【便民】医保报销流程指引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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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省内异地、揭阳市内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前检查(门诊)、配偶生育住院报销流程:


1、门诊产前检查:

异地备案成功→诊室问诊(请告知医生属省内异地职工医保)→二楼收费窗口结算(请告知窗口人员属省内异地职工医保)→完成检查项目。


2、配偶生育住院:按参保地规定联网结算。

说明:异地备案所需资料及其它事项请咨询参保地规定为准;也可以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按提示网上备案。



1、产前检查备案

(1)备案对象:在本院产前检查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职工参保人。

(2)备用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医生签名确认,备案时需要1份存档);

医疗机构确认怀孕的诊断证明材料(B超报告或其他诊断证明)。

(3)备案方式:本院2楼收费处①号窗口办理(即时生效);

也可以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按操作提示线上备案。                       

(4)有效期:预产期前10个月至预产期后1个月。


2、结算类型

(1)门诊产前检查:

诊室问诊(请告知医生属职工参保人员)→携带“备用材料”→2楼医保①号窗口备案→2楼收费窗口结算(请告知窗口人员属职工参保人员)→完成检查项目。

(2)配偶生育住院(不享受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男方参加职工医保,女方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说明:① 产前检查费用符合范围内累计最高支付1000.00元;

② 更换定点医疗机构需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



二、

揭阳市内医保


1、医保入院登记(请于入院后2天内办理)

生育、保胎、孕期并发症、引产、流产、宫外孕、葡萄胎、其它疾病(妇科、儿科、新生儿中途参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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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新生儿中途参保,是指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入户或凭出生证参保,本市户籍建议入户后参保)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次月之前的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2、医保出院结算

生育、保胎、孕期并发症、引产、流产、宫外孕、葡萄胎、其它疾病(妇科、儿科、新生儿中途参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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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入院登记(请于入院后2天内办理)

生育、保胎、孕期并发症、引产、流产、宫外孕、葡萄胎、其它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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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出院结算

生育、保胎、孕期并发症、引产、流产、宫外孕、葡萄胎、其它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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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内异地医保


1、医保入院登记(请于入院后2天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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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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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入院登记(请于入院后2天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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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出院结算(生育、保胎、孕期并发症、引产、流产、宫外孕、葡萄胎、其它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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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有的地区/市需要出院之前在参保地备案才能实现入院登记和联网结算(详情请于2楼收费处①号窗口咨询)。

(2)省内异地备案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中粤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按提示操作,也可回参保地或电话咨询备案(可即时审核通过)。



四、

跨省异地


1、备案和医保入院登记(出院之前完成办理才可以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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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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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跨省异地医保备案需在出院之前完成。

(2)跨省异地需备案的,可先电话咨询参保地备案(可即时审核通过),也可以下载、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提示操作备案,有关政策规定以咨询参保地为准。

(3)回参保地备案所需材料请先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4)跨省异地职工医保住院分娩以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准。



五、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认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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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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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登记医院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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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新生儿参保登记线上操作指引


一、线上参保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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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流程

参保登记成功之后2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才能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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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缴费情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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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0663-8255001/8234097

榕城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663-8756418

揭东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0663-3267370

揭西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职工)0663-5588121

(居民)5591123

普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职工)0663-6186206

(居民)0663-6186201

惠来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663-6621475/6610093




九、

广东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线上给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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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医保亲情账户绑定使用操作指引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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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上述所需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出生证等复印件,需管床医生签名确认“人证相符”。

(2)意外伤、交通事故等医保报销详情请咨询管床医生或2楼收费处①号窗口咨询。

(3)自费出院回参保地(揭阳市外)“零星”报销的,本院常规提供发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如有需要其它资料的请先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后一并办理(诊断证明须到本院11楼⑦号窗口盖章才有效)。

(4)医保业务其他事项可以咨询本院2楼收费处①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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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窗口咨询电话:

(0663)2165951-81123  

(0663)2165952-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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