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中心心理咨询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根据揭医保[2021]90号《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因新增精神科,中心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新增“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予以公示,按政策规定,市场调节价医疗项目费用由患者全额支付,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由患者自愿选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收费管理组联系。
财务收费管理组咨询电话:15917202987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