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通知
我院在自查往年收费项目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收费标准有误和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其中涉及医保报销中患者自费部分的费用,现依规予以退还。请下列名单中的患者或其家属,在2025年7月22日前持患者个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材料,至我院22楼财务股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院将上缴国库。
附:名单一份(见下方网盘地址)
联系电话:0663-2165952转财务股。
普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10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cUvUmcgy7ypNqNQXXQtkQ
提取码: yr6d
